一、依據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22條規定辦理。
二、公告日:2016年01月29日(星期五)。
三、公告讓與期間:自公告日起3個月。
四、敬請有興趣辦理受讓之廠商,或對受讓申請程序有任何疑問者,聯繫研發處技術推廣中心洽談,電話:05-2720411轉16501、16504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