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本細則修正案經114年04月25日第402次智慧財產權審議委員會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公告實施。
二、為鼓勵本校教師提升專利申請及授權意願,促進本校研發成果產業之運用,爰提升授權收入分配比例。
三、檢附修正條文對照表及修正條文全文,如附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