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本細則修正案經113年03月14日第379次智慧財產審議委員會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公告實施。
二、各條款修正說明摘要如下:
(一)第三點第二項:刪除第三點(三)避免關係人範圍在同一規定前後不一致情事。
(二)第七點第三項:書面揭露刪除第七點第三項以簽呈通報的作法。
三、檢附修正條文對照表及修正條文全文,如附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