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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計畫申請】經濟部「科研成果價值創造計畫」

 

主旨 : 為加強推廣「科研成果價值創造計畫」申請訊息,經濟部學界科專專案辦公室將於111年3月25日加開線上推廣說明會一場次,請參學界科專網站之活動訊息。

說明 :

一、計畫目的

因應國家科技政策與國際競爭趨勢,以補助學界方式,有效促成、培育校園技術團隊之新創事業,引領具前瞻能量之新創事業形成新興科技產業聚落,從而落實經濟部推動新興科技產業發展目標。

二、計畫範疇

以經濟部職掌業務領域為計畫申請範圍,並排除曾接受科技部「新型態產學研鏈結計畫」、經濟部「產學研價值創造計畫」補助之同一主題申請。

三、計畫樣態

以「促新創」樣態衍生高成長潛力新創公司,另以「育新創」樣態強化新創公司體質。

四、受理、收件、審查及撥款

(一)受理方式:計畫申請送件以1年受理1批次申請作業辦理為原則,並得俟後續狀況調整。

(二)收件方式:以接受科技部「科研成果產業化平台」相關主導學校統一送件為原則;惟非屬各該平台聯盟之學校,得請另洽相關主導學校辦理。

(三)審查流程:計畫審查流程為書審→會議細審→決審會核定。

(四)撥款對象:本計畫簽約執行學校(學校所衍生新創公司相關支出不得於學校補助款項下報支)。

五、「促新創」樣態計畫

(一)申請對象:大專院校。

(二)補助金額及期程上限:3,000萬元/1年。

(三)驗收標的:

1、期程內成立新創公司,開發創新產品或科技服務。

2、技轉金/技術股為不低於補助款40%。

3、所衍生新創公司須於結案後至少5年接受追蹤與考核,其績效作為後續審查該校計畫及送件平台之評估參考。

六、「育新創」樣態計畫

(一)申請對象:大專院校及成立3年內之新創公司。

(二)補助金額及期程上限:2,000萬元/1年。

(三)驗收標的:

1、完成新創產品測試/驗證/試量產。

2、關鍵研發/營運人力加入新創公司。

3、新創公司實收資本額於計畫驗收時應額外增加募資額度,不得低於補助款25%。

4、技轉金/技術股為不得低於補助款40%。

5、新創公司投入自籌款至少達補助款10%(不含技轉金/技術股)。

七、其他規範

(一)學校技術股之股權占比規劃超過16%須經報經濟部同意後始得為之。

(二)參與新創公司團隊之計畫主持人及協同主持人股權,其現金出資部位不超過新創公司股權10%。

(三)受補助學校簽約前,須完成校內技術作價條件申請且核可之作業,相關佐證文件(如合約書、或承諾書、或會議紀錄等)作為本計畫合約附件,其內容應載明智財授權/再授權範圍與條件、執行機構、新創團隊及上繳經濟部之技術股或現金分配比例。

八、研發成果公告方式

(一)刊登網際網路。

(二)刊登全國性報紙,或函告業界相關工會,或辦理研發成果說明會等方式擇一辦理。

九、依據「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」,研發成果收入之20%應繳交國庫辦理;執行單位得依各部會資助該成果之貢獻比例上繳不同部會,惟上繳經濟部部分不得低於該繳庫額度之50%。

十、受理申請日及應備資料

本計畫於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受理「科研成果產業化平台」相關主導學校統一送件申請(如申請時程異動則另行於學界科專計畫網站公布)。相關申請資料可由經濟部技術處網站之學界科專網頁https://tdpa.tdp.org.tw/)下載取得或洽受理單位(聯絡電話:02-2394-6000轉2802、2805、2809、2810)。

十一、本公告內容未盡事宜,應依「經濟部推動學術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」、「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」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。

學界科專網址:https://tdpa.tdp.org.tw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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